四、待遇享受
(一)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
费满6个月以上。
2.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生
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。
(二)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、破产、撤销等
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,其职工在劳动关系
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,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
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。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交用人单位
与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、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和经办机构
规定的相关资料。
(三)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,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
证或其居住的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
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;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的村民委
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。
(四)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,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
个人包干结算办法,同时积极加强生育保险系统建设,逐步实现
协议结算。
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按照以下标准执行:
1.顺产: 4000元;
2.难产(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):5000元;
(一)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
费满6个月以上。
2.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生
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。
(二)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、破产、撤销等
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,其职工在劳动关系
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,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
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。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交用人单位
与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、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和经办机构
规定的相关资料。
(三)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,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
证或其居住的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
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;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的村民委
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。
(四)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,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
个人包干结算办法,同时积极加强生育保险系统建设,逐步实现
协议结算。
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按照以下标准执行:
1.顺产: 4000元;
2.难产(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):5000元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