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。我的房子租给了一家小公司,合同上明确规定“在租赁期内,乙方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,收回该房屋,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%的违约金,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,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。”《房屋租赁补充合同》第五条“采取每半年付一次房租,在每个半年开始的15日内乙方交付给甲方”、第十一条乙方“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的,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,造成甲方损失,由乙方负责赔偿”。现在租户租住的房屋已经拖欠房租8个月。是不是直接可以终止合同?谢谢!
最近Ta还发表过
[户外运动]
昆明八中开始冬季运动会了
2012-11-26
[宠物花卉]
朋友老猫肝肾衰竭 他不计成本为它治疗
2012-11-26
[春城茶座]
昆明的天容易感冒
2011-07-25
[健康生活]
最有效的减肥效果图
2011-04-11
[灌水有理]
病了求照顾
2011-03-06
随机阅读
[摄影天地]
植物园风景很美 秋天值得玩一下
2012-11-29
[灌水有理]
小蜜蜂来问问大家
2012-09-09
[灌水有理]
终于下班了,明天去黑龙潭玩
2011-03-06
[房产论坛]
每年房交会上总有那么一群人。。。排队领东西
2011-04-17
[昆明妈妈]
生完宝宝三个朋后月经不调怎么办?
2012-06-07